1、突起鋼條的幾何尺寸校準
QB/T2920-2007中3.1.1中對突起鋼條的厚度要求為(3±0.5)mm,可用深度卡尺直接測量,或將裝在水泥測試輥表面的鋼條拆下來,使用游標卡尺對其寬度和厚度進行測量。突起鋼條的其他幾何尺寸只要滿足功能要求即可,可不列入計量特性要求。
2、箱包裝夾角度
根據(jù)QB/T2920-2007中5.1.4的要求,將箱包放在試驗機上,走輪置于測試輥上,將拉桿全部拉出掛在掛鉤上,沒有拉桿的箱包將提把或側提把(側拖把、側拉帶)掛在掛鉤或橫桿上,箱包與水平面角度應可微調,鎖緊拉桿把,固定限位器,用數(shù)顯角度尺測量拉桿與水平面的固定角度,重復測量3次取其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,測量結果應符合45°±2°。
3、水泥測試輥周長
QB/T2920-2007中3.1.1中對輥筒直徑有要求,測量結果應符合(216±2)mm,但對于216mm的直徑來說,測量周長比測量直徑更加直接,且對測量儀器的選擇也更加便利[5]。因此,可選用鋼卷尺直接測量,允差為直徑公差的3.14倍。測量部位選擇輥筒的左中右三個部位,取三個部位周長的平均值作為測量結果。有條件的話,也可以使用π尺直接測量輥直徑。輥筒長度只要滿足功能要求(大于被測試樣平行走輪的間距)即可,可不列入計量特性要求。
4、試驗機運轉速度
采用間接測量法對試驗機運轉速度進行測量。分別測量水泥測試輥的轉速和其周長,計算得出試驗機的運轉速度。
4.1 水泥測試輥的轉速
將反光標貼在輥輪上,設定運轉速度,打開試驗機,用轉速表對輥輪的轉速進行測量,重復測量3次,取其平均值作為水泥測試輥轉速的測量結果。
4.2 計算試驗機的運轉速度
根據(jù)水泥測試輥轉速和直徑的測量結果,通過公式(1)計算試驗機實際的運轉速度:
V=6×10-5nπφ (1)
式中:
V——試驗機實際的運轉速度,km/h;
n——水泥測試輥的轉速,r/min;
π——圓周率,取3.14;
φ——水泥測試輥的直徑,mm;
4.3 允許誤差
試驗機運轉速度誤差按公式(2)計算:
Δ=V-V設 (2)
式中:
Δ——試驗機運轉速度誤差,km/h;
V設——試驗機設定的運轉速度,km/h;
V——試驗機實際的運轉速度,km/h。
QB/T2920-2007中5.1.5只規(guī)定了試驗機的設定運轉速度,并無規(guī)定其允許誤差。本文分析了實際的測試要求,確認其允許誤差。根據(jù)QB/T2920-2007中試驗機的設定運轉速度為4km/h,使用0.1級轉速表進行測量時,取示值的變動量±1r/min。水泥測試輥直徑為216mm±2mm,通過公式(1)計算可得,試驗機運轉速度的允許誤差為±0.08km/h。根據(jù)QB/T2920-2007《箱包行走試驗方法》,試驗機的運轉速度應可通過控制裝置進行調節(jié)。
5、轉數(shù)計數(shù)器
轉數(shù)計數(shù)器的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試驗機的運轉時間,進而決定箱包試驗的行程。根據(jù)QB/T2920-2007中5.1.5的要求,試驗機每運轉2km需間隔10min。根據(jù)實測運轉速度,按公式(3)計算試驗機運轉2km實際所需時間。
T=S/V (3)
式中:
T——試驗機運轉2km實際所需時間,h;
S——試驗機的運轉行程,取2km;
V——試驗機實際的運轉速度,km/h。
使用秒表對試驗機的運轉時間進行測量,測量結果應不小于試驗機運轉2km實際所需時間。